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

2019-1-28 18:53:43
  1. 1.电子阅览室主要是为全院医护、管理等工作人员,以及进修、实习人员提供查询、检索生物医学类文献和其他相关资料服务的。

  2. 2. 上网人员必须遵守《南京市儿童医院上网计算机保密规定》。

  3. 3. 上网人员应服从管理,登记上网时间,使用指定的机器。当上网人多时,原则上每人不超过1小时。严禁使用自带移动存储设备等。保持安静,不影响他人上网。

  4. 4. 必须爱护机器,按程序正确使用机器。不得进行危及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操作,不得随意更改配置文件、删除有关的应用程序,不得随意设置密码。

  5. 5.如违反上述规定,或造成不良后果、严重损失的,视情节轻重取消其上网资格或赔偿一定的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