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借阅书刊应注意爱护,如有污损、水湿、圈点批注、划线撤散等情况。图书馆根据书刊的破损情况,提出批评或令其检讨负担装修费以至赔偿。
2. 遗失书刊。必须以相同版本或新版同种书刊赔偿,不得以其他书刊抵充。
3. 遗失贵重书刊、绝版、珍本、原版等书刊按原价的10倍赔偿。有些书虽不属于贵重、绝版书刊,但目前参考价值高,而又脱售的书刊,如遗失、视情况加倍赔偿。如有故意隐藏、侵吞等情况,除令其交还原书外,并进行公开批评。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。
4. 遗失多卷集整套图书中的一册者,凡有单独定价的可依一册计算、如无单价依整套计算。遗失期刊一期者,一律按全年价计算赔偿。如为合订本应包括装订费。凡按整套或全年赔偿后其它各册各期均不退还赔书人。
5. 书刊遗失经再三通知长期不来馆办理赔书手续以及书刊借期过长,一再催还仍不来馆归还,也作遗失处理。直接通知财务科在发薪时扣除。
6. 遗失的书刊已赔偿同版同种书后又找回原书者,由图书馆在书上加注证明后,归赔书人所有。如折赔现款后又找回原书而无损者,可凭原收据退款,但从赔款日起半个月为限。
7. 科室集体借书,应加强管理,如有损坏或遗失,由科室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共同负责赔偿。
8. 所有借出书刊,任何人不得裁剪、折散作为己有或他用。如发现,视情节加倍赔偿。
如有特殊情况造成书刊损坏,借阅人可申述理由经有关部门证明,图书馆签注意见,报请领导批准注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