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借阅管理制度

2019-1-28 18:49:49

1.  图书馆对本院医务人员,进修医生、实习生开放,本院医务人员凭工作证办理借书证。进修、实习生凭教育科证明,交押金20元,方可办理借书证(可借中文)。进修,实习期满后应还清图书并退还借书证. 和押金20元。

2.  进馆人员一律先出示本人借书证,并签到。所带拎包放在指定位置上,再行借阅。

3.  进馆读者一般不得携带自己的书刊入内,如须携带者,必须先到出纳台登记。

4.  借阅书刊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借阅,借书证不得转让给他人。每人可借图书4本,期刊4本,图书和期刊借阅期限为3个月,到期后可续借3个月。对过期不还者视情节,停借或实行罚款。

5.  馆内书刊,工具书、参考书一律不外借,新书编目存放展示一个月后方可借阅。

6.  要爱惜书刊,注意保管,严禁在书刊上任意涂写、损坏、撕剪。借出书刊如遗失加倍罚款,珍本图书按原价10倍,复本按原价4倍,期刊按2套价格计算。

7.  保持馆内安静、整洁、禁止吸烟、不随地吐痰、不乱抛纸屑、果皮等杂物、不得大声喧哗。